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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监护软件”,为监护人及时了解老人、儿童等群体使用手机的安全状况提供便利,然而,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突破道德底线、法律红线,研发出能够未经授权访问、查看他人手机设备屏幕内容的“监控软件”。
案情回顾:
“实时监测手机,防出轨,抓小三”,小李某天在刷短视频时,发现评论区有这样一则宣传,怀着好奇的心理,小李向对方转账,购买了这款“监控软件”,并在对方的指导下向自己手机和女朋友手机分别安装了该款软件,安装后,小李在自己手机可以实时获取女朋友微信、qq聊天内容、短信、通话记录、定位等信息。
2024年,该“监控软件”售卖者赵某被抓获。经审查,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本人及其发展的代理销售涉案监控软件,在网店平台、短视频平台以“防小三” “查出轨”话术吸引购买者,将该软件销往全国各地。购买者付款后,赵某向其详细介绍软件功能及安装步骤,引导购买者在自己手机、被监控人手机分别安装该软件。
经鉴定,该涉案监控软件利用手机系统无障碍辅助功能,避开微信等程序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具有隐藏功能。可以在被监控人不发现的情况下,实时获取被监控人设备的微信消息、通话记录与位置信息等,可以对被监控人设备的屏幕进行远程截屏、通话录音以及远程操控卸载软件。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多次沟通确定涉案软件性质,审查海量电子数据,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行为导致100余名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机被他人安装了所谓的监控软件,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2024年5月,检察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同年法院对赵某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公民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保护” “关爱”为名销售、购买监控软件非法获取他人手机隐私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该类软件无法通过正常的应用平台上架安装,往往在一些短视频网站做宣传、打擦边球误导用户,再利用客户的猎奇心理高价售卖获取非法利益。
因此销售该类监控软件,不仅侵害身边人的隐私权,也使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而购买者向他人手机安装该软件的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通州检察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